缺錢行搶 得手廚餘判刑半年
更新日期:
2011/03/16 18:11
(中央社記者麥育瑋新北市16日電)林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因缺錢花,騎車搶劫路人,得手後才發現只搶到新台幣8元與1包廚餘。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搶奪罪分別判刑林9個月、黃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有強盜前科的31歲林男因缺錢花用,夥同26歲黃男搶劫路人。去年11月間,由黃男騎車載著林男尋找目標,在新北市板橋區懷德街上看到1名蕭姓女子獨自走在路上,便驅車接近,由林男徒手搶奪蕭女的暗紅色手提包,得手後旋即逃離現場。
蕭女報案後,警方調閱附近監視錄影帶,循線逮捕2人。事後查出,林男與黃男當日所搶奪到的手提包內,只有鑰匙1串、8元硬幣以及廚餘1包。
法院審酌2人分別只有國中肆業與國小學歷,被捕後坦承犯行,依搶奪罪判刑。10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