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真「薪」苦!上班族平均每天多做2小時 7成無薪加班

真「薪」苦!上班族平均每天多做2小時 7成無薪加班

台灣人愛加班嗎?根據勞基法規定,兩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相當於每月180小時左右。但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受訪上班族平均每月工時為221小時,多出正常工時41小時,約為每日加班2小時。其中,每月工時最長的前三名產業別,以「營建/不動產」每月平均工時278小時最多、其次為「傳產/製造」235小時、「民生/服務」232小時。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指出,雖然勞基法規範兩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且在周休二日的普遍施行下,多數企業「表定」的兩周工時多在80小時之列,但台灣加班現象普遍,調查結果平均每月工時高出法定工時約41小時。
7成受訪者無薪加班 2成3自願加班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上班族中高達7成7表示,公司制定的職務工作型態,是加班無加班費或補休的「責任制」職務,其中更包含了6成無論平日或假日,皆無補休與加班費的苦命上班族,另有1成7僅假日加班有加班費或補休假。只有2成3的受訪上班族表示屬加班有給薪或給假的非責任制加班。
  
受訪者也表示,每月平均無薪亦無假的責任加班達27.62小時。進一步交叉分析的結果顯示,薪資越高、位階越高的職務責任加班的比例越高。
詢問有加班的受訪者「責任制」加班是否為自願。有3成5是公司強制要求加班,4成2的受訪者雖然公司未強制但事情做不完。然而亦有1成3的自願留下來加班,1成是因主管沒離開不敢先走。
進一步詢問現職的責任制是否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竟有高達7成的受訪者表示並不知道、不清楚,也有2成3的人表示沒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明顯違反勞基法規範。
8成8生活認責任制加班影響生活
調查顯示,高達8成8的人覺得責任制加班已對生活造成影響,加班過頭的不良影喜包括「被迫放棄興趣/嗜好」、「三餐無法定時」與「工作倦怠/效率不彰」比例最高。而「身體健康指數異常」、「親子關係疏離」也是負面影響之一,更有受訪者因此被迫轉職、三成受訪者「經診斷患有憂鬱/焦慮/強迫等精神症」。
李大華表示,縮短工時是各國趨勢,台灣的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過去勞工局稽核時多採「一罪一罰」,雇主就算讓多名勞工超時多月,也以一案為裁罰。但勞委會最近已發布解釋函,未來再有血汗雇主讓員工超時加班,只要符合法令規定的加班周期,違法一次就能開罰一次,公司企業不要以身試法。
李大華指出,減少加班是企業與員工共同的責任,若發現工作常態加班,不妨逐一檢視每日工作排程與內容加以紀錄;制定例行性公事的標準作業、減化流程,在允許的行程中壓縮時間,避免重複性前置作業浪費時間,以利縮短加班時數。若自身工作已完成,切勿自掃門前雪,應以團隊績效為考量,主動積極協助同仁完成,才是減少加班機會的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