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爬牆進監獄探兄 男


國內首例爬牆進監獄探兄 男子被判三月徒刑

新竹監獄去年九月間發生男子酒後偷爬進監獄,警方當時翻遍法條,最後以侵入住宅及毀損他人物品罪名,將林姓男子移送。全案法官在審理後,則是依毀損和侵入住宅罪名,判處林姓男子三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偷爬進監獄的代價是九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廿九歲有多項前科的林姓男子,去年九月四日晚間喝了酒,以塑膠袋和衣服包住手,攀越新竹監獄高達四、五公尺的鐵絲網和高牆,要進入監獄探視監獄裡的哥哥,結果人還在半空中就觸動警鈴,被獄方人員當場逮捕,並通知轄區警方將人帶回。而新竹監獄決定對這名卅多年來,第一位翻牆要闖入監獄的林姓男子提告,只是這樁國內首宗的硬闖監獄的案件,的確一度讓警方相當頭疼,最後勉強以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宅罪,以及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他人物品罪,將林姓男子移送偵辦及起訴。
 新竹地院承審法官邱忠義表示,這是國內第一起硬闖監獄的案件,由於之前沒有判例可循,對於法條援引確實有點傷腦筋。由於被告在攀爬進監獄時,有拉扯高牆上的鐵絲網,且造成一定程度的毀損,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已觸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上罰金,這部份是告訴乃論,但被告並未和新竹監達成和解。至於侵入住宅罪,雖然刑期較毀損罪輕,但屬公訴罪。法官審酌被告因一時思親情切而有脫序舉止,依侵入住宅及毀損罪,判處被告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