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障男子黃恆菁為停車位與徐姓鄰居起衝突,掏出BB槍火力全開,黃的兄姊聞聲趕到,也使出「鎖喉、夾腳」等必殺絕技助陣;徐被壓制動彈不得,黃將槍口對準徐的右眼連開三槍,兩槍貫穿眼球,右眼全盲。
黃家姊弟約卅歲,都依重傷害罪送辦。黃恆菁一審判刑五年四月,放棄上訴已確定;他的兄姊辯稱無罪,昨天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審各判刑五年四月、五年二月,仍可上訴。王姓女鄰居涉嫌為黃家姊弟脫罪,也吃上偽證官司。
判決書指出,住桃園縣八德市的黃家與徐家為對面鄰居,因停車問題常起爭執。二○一○年十月二日上午,黃恆菁與徐先在加油站互罵,回家後又因停車位吵架;徐怒氣沖沖拿拐扙鎖下車,黃見狀拿BB槍朝徐的臉部開槍。
黃恆菁接受偵訊時說,案發當天徐穿著長袖衣服,「打他的臉才會痛,打其他地方不關痛癢」;因此一開始,他就用BB彈打徐的鼻子、臉頰。黃的兄姊聽到吵架聲,擔心黃恆菁被高大壯碩的徐欺負,趕來助陣。
黃的哥哥從後方熊抱徐,雙手鎖喉勒頸,兩腳夾徐的腰部,將徐扳倒。黃的姊姊跪在一旁,壓制徐的雙手,徐動彈不得,這時黃恆菁趴在徐身上,槍口抵著他的右眼連開三槍,其中兩槍打穿眼球。徐送醫急救,右眼全盲。
桃園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黃家姊弟五年二月至五年四月徒刑,開槍的黃恆菁自認事實明確,未提上訴;他的兄姊不服氣,喊冤上訴。黃的姊姊辯稱,她只是勸架,未壓徐的雙手;黃的哥哥說未在場,要求傳訊王姓女鄰居作證。
王女到高院作證,證稱黃的姊姊僅拉開雙方,未打架;當天沒看到黃的哥哥在場。法官質疑,她在警方偵訊筆錄中說「看到雙方打架後,即進屋打電話報警,出來時徐已受傷臉部流血」,認為王女作偽證,向檢方告發,並駁回黃家姊弟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