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變相賣骨灰罐 慶云涉吸金77億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加入「慶云」,要先付4萬6000元購買1個成本僅1500元的骨灰罐!
總公司位於苗栗的慶云生前契約公司,被檢舉以銷售骨灰罐,變相多層次傳銷,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苗栗檢調昨搜索慶云公司等23處營業地點,傳訊負責人陳慶云、鄒淑芬夫婦等40人,查扣不法所得5億多元,並查出慶云到今年6月止,共賣出訂價4萬6000元的骨灰罐近17萬個,銷售金額達77億4000多萬元,檢調偵辦後,將陳慶云夫婦聲請羈押,其餘請回。
傳訊負責人陳慶云、鄒淑芬
慶云自2008年起因從事多層次傳銷,多次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並列入監管,今年又因未通過苗栗縣政府委託的會計師查核,被縣府要求在未完成補正審核前,不得繼續販售生前契約。不過,苗檢表示,生前契約信託帳戶部分,檢方並未扣押,購買生前契約民眾不必恐慌。

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地產市場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