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她七孔爆血斷了氣


情人呼巴掌 她七孔爆血斷了氣

電視劇常見情侶吵架中冷不防的一個巴掌,可能導致分手結局,但也可能釀成天人永隔的悲劇。
屏東縣廿六歲男子李江洪和小他兩歲的林姓女友,前年七月發生口角,李一氣之下,甩了女友一個耳光,林女被打之後倒在地上,出現呼吸困難、想嘔吐現象、隨即七孔爆血,李江洪見狀趕緊將她送醫,不料,才短短兩個小時,女友就因神經性休克死亡,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李四年徒刑。
李江洪的朋友指出,李和死者平常感情很好,當天李酒後因小事情和女友起衝突,一氣下,就打她一個耳光,沒想竟出人命。經法醫鑑定,認為死者是因為腦幹及大腦底部硬腦膜下腔、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神經性休克死亡。
法官認為,雖然李江洪犯後相當後悔,也沒有殺人的故意,但他應該知道打人頭部是有可能致人於死,因此以傷害致死罪判四年有期徒刑。
署立屏東醫院神經外科主任黃燕芬表示,林女被打後,出現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的狀況,這種狀況可能是腦中長了動脈瘤,卻不自知。動脈瘤就像是一個充滿血的泡泡,外力撞擊可能導致破裂,不易搶救。
黃燕芬說,動脈瘤有可能是遺傳,也好發於愛生氣的人,若有動脈瘤的話,可能常會頭痛,也有可能出現眼珠不對稱的狀況。

遊戲公司 月營業額30萬


研究生創遊戲公司 月營業額30萬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我們從小就有玩益智性桌上遊戲,看到現在小孩被稱為S世代(Screen螢幕的世代),就想要推廣不插電的桌遊,把小朋友拉離開平板螢幕。」
七年級生中原大學化工所學生成寧和同學鄧昭怡、溫奇翔用小資本五十萬元創立遊夥公司,販賣德國桌上遊戲,也和中原商品設計系合作研發本土桌遊,公司成立才短短四個月就開始獲利,現在每月營業額可達卅萬元。
獲大專畢業生創業競賽入選獎
教育部昨舉辦「大專畢業生創業計畫競賽」成果發表及頒獎,中原大學遊夥公司獲得入選獎,共有十組創業團隊各獲四十萬到五十萬元的入選獎補助,台科大學生組成的「拜爾菲特公司」則獲一百萬元優選獎補助。
現年廿四歲才由中原大學會計系畢業一年多的鄧昭怡表示,成寧的媽媽有德國朋友,從小就玩桌遊,又帶到教會和他們一起玩,桌遊不但益智好玩,又可以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成寧表示,剛開始創業時,因為他們堅持不向家裡拿錢,資金壓力大,有一次,店內預訂的冰箱已經送到,但大家卻發現帳戶裡沒錢,只好想辦法回家去挖小豬撲滿,最後老闆看他們辛苦地湊錢,還特地少算一點。目前設在中原大學旁的實體店面,已成功吸引學生、上班族和幼教青睞,投資不到半年已回本。
溫奇翔說,除了銷售國外引進的近四百款遊戲外,入場費是主要的營收來源,顧客可自由選擇遊戲,再由他們進行教學,即使只玩一小時也能輕鬆上手,未來還會爭取德國桌遊的代理權。
「拜爾菲特公司」執行長劉家忠,在台科大老師林上智協助下,和台科大機械博士范昌源、朋友鄭汐珠共同創業,運用生醫和機械專業技術,設計客製化的醫療器材和輔具,例如顱顏顎骨板骨釘系統、特製鞋墊等,現在已開始有訂單,一步一步往夢想前進。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北市亮公文沒違


文林苑案 北市亮公文沒違法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0日電)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不斷,家裡被拆的王廣樹傍晚偕妻舉行記者會,控訴北市府與建商聯合欺負小老百姓;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拿出營建署公文,強調是依法強制拆除,並沒違憲。
王廣樹傍晚與妻子在遭強制拆除的舊家封鎖線外舉行記者會,現場趕抵聲援的支持者近200多人,這也是王家被拆後,王家人首度回「家」。
王廣樹細數這3年來整個都更推動的過程,強調一家人自始就不同意參與都更,如今家園被拆,他控訴北市府與建商聯合欺負小老百姓。由於一旁工人仍在施工拆屋,王妻按捺不住火氣,泣訴質疑「憑什麼拆我們家的地」。
對於被拆的王家及外界批評北市府強拆行徑已經違憲,北市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今天出示營建署公文指出,北市府在民國98年5月21日發函營建署,詢問都更條例是否違憲;營建署在5月21日明文表示,依憲法第23條等規定,以及總統於87年公布的相關法令的意旨,都更條例這一塊並未抵觸憲法。
針對外界批評都更條例違憲部分,林崇傑強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中,都市更新的推動是採多數決,並不要求所有所有權人的同意,在法律規定裡,也分別有不同的同意比例,都未要求全部的所有權人同意,這也顯見都市更新條例在設計上並非要求所有所有權人的同意。
台北市長郝龍斌應博鰲論壇之邀,將於明晚搭機前往中國大陸海南島,擔任論壇專題「亞洲城市的未來」的與談人。在臨行前,郝除了對於反對的聲音表示尊重,也指示相關局處以同理心的感受,妥適處理全案。1010330

出異議就是同意? 彭龍三:


爭議三/沒提出異議就是同意? 彭龍三:王家始終沒簽同意書

中國時報【陳芃、林佩怡╱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過程中,王家人並未提出異議,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市府停止執行拆屋,遭法院駁回聲請;王家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裁定上訴駁回。對此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說,沒簽同意書卻要被認定同意,非常可笑。
王家人曾說,建商在都市更新事業綱要和都市更新計畫兩階段的公聽會時,刻意忽略通知王家,直到權利變換階段才通知王家,疑似違反程序,況且他們也都沒收到公聽會的通知書。但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書指出,公聽會通知信送達後,就已產生效力,王家人是否參加公聽會是自己的權力。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書指出,市府要求王家人搬遷,但當時王家人沒有提訴願,就不可提行政救濟,因此,事後王家人向法院聲請暫緩執行拆遷,已經「於法不合」;台北市都更處也說,這個案件只要放棄救濟程序,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即會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
彭龍三則認為,王家雖未正式向市府提出異議,但一開始就已向建商表明不願意參與都更,才會從頭到尾都沒簽下事業計畫同意書、參加公聽會

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作者/張志祺(成大都市計畫學系大三學生)

文林苑王家雖已拆除,但網路上的討論卻持續延燒。一篇由成大都市計劃學系大三學生張志祺所撰寫的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因為用淺顯易懂的方式,理性分析文林苑事件,一天之內已經轉載超過13,000次,更引發正反意見在臉書上交鋒。Yahoo!奇摩新聞在獲得本人授權的情況下,轉載這篇文章。

以下是全文:

前言

或許不該在這時候貼出這樣的文章,但是身為一個都市計劃學系的大三學生。我很想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觀點。我想理性地跟大家分享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想藉由這件事情喚起大家對都市公共事務的積極面。在這篇文章中,我會分成三個部分:

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我想先簡單解釋都市更新的意義為何,好讓大家在這樣的基礎知識下能夠更清楚王家事件的全貌。

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在這之中,我會透過民眾、建商、政府他們三者各自的立場去看這件事情,然後釐清他們犯的錯誤。  我得說,這件事情真的沒有絕對性的誰對誰錯,而是由三者的小錯所累積成的悲劇。

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這邊或許是我的主觀論調,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未來,好讓這些事情不再重演。

或許這整篇文章會跟大家之前接收到的訊息有些不同,但我希望大家在看這篇文章的時候,都可以保持理性,因為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找出問題的癥結點。而讓整件事情的討論,對我們所關心的未來更有建設性。

那麼,我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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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從法規面的都市更新條例來看的話,都市更新係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的措施。重建,是指整個拆除,全部翻新(也就是這次的王家事件所用的)整建,是指修建或改善,算是小幅度的重建維護,則是俗話說的拉皮(古蹟常用)

那為什麼要都市更新呢?都市更新絕對不是一個為了炒地皮才跑出來的名詞,而是為了全體都市居民的公共利益才產生的。當都市發展到了一定的年期,過去的建物開始老舊破敗,而為了都市能夠保持著緊湊發展的特性,都市計畫提出了"填入式發展"的概念。

"填入式發展"就是將已經不堪使用的建物重新改善,是個能減少都市蔓延,回應永續生態的觀念。而都市更新,就是這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人會質疑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到底在哪裡?

公益性本來就是個模糊、難以定義的事情,在這裡我簡單提及幾個:

1.市容的改善、2.人行空間的改善、3.停車空間的增加、4.綠地開放空間的增加、5.對於都市防災性的提升、6.減少都市蔓延所需要花費的基盤設施成本。

對於都市計畫來說,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就是後面兩項。而這也是為什麼建商可以說自己的建案是符合公益性的主要原因或許大家看不到,但對於一個都市來說,這真的是最關鍵的重點之一。

由於都市更新的實施非常複雜,在這說明大家可能會完全搞不懂,所以我想把這過程簡化一下:

簡單來說,都市更新的實施就像是一個遊戲一樣。是民眾、政府、建商三者的遊戲,三者的心理賽局,三者都有自已要從中得利的需求。政府透過增加的容積,來吸引建商加入,幫忙民眾改建。

如此一來,民眾可以得到新的房子或更多金錢、建商可以賺到錢來養活底下的員工、政府也可以有更好的市容跟更多的開放空間回饋給民眾。理想中的都市更新,是個三贏的美好局面。

但是為什麼會發生今天這樣的局面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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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我相信會點進來讀這篇文章的人,應該都對王家事件有或多或少的了解。

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大概可以簡化成這樣:

建商劃定了都市更新地區,而裏面包含了王家-->王家不想被都市更新,因為他們的房子還很新而且很有感情

-->建商協調了兩年仍然不成,最後決定請政府出面-->政府強制執行,將王家全部打掉,也爆發了這次衝突

我想要表示的是,在這場都更遊戲中,三方都是失敗者,沒有真正的贏家。

但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三方到底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才會導致這樣的悲劇,就是我們接下來要去關心的,也是我們真正要檢討的事情。希望大家可以暫時放下自己的價值,從整體的觀點來檢視三方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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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這邊其實還有很多的模糊空間,畢竟現在整個事情也只看得到王家單方的說詞。

但他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一開始的消極處理。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在這篇文章中提到,"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

看起來真的沒錯,建商超級混蛋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但我得說,這樣的冷處理,真的不可能使這件事情變成沒事...或許有點無情,但這卻是事實。前面提到,都市更新是個遊戲,而他的遊戲規則就是一條一條死板的法條。

口頭上的拒絕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要拒絕這樣的一切,你就得參加公聽會、審議。不然就是放棄了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力。這樣講或許還是有點難以理解,或許,我們可以用這樣的例子來解釋投票時,會分成贊成、反對還有廢票(無效票)。

現在的狀況就是贊成票在公聽會和審議時達到了100%,而反對票0%。因為王家根本沒有出席,他們放棄了自己表達反對的權力。

如果王家在一開始積極地參與公聽會,強烈表達自己不願劃設的立場,那就會讓贊成票變成95%,反對票5%。你會說這沒有用,還不是過了,一樣是恐怖的多數暴力。

但不要小看這小小的5%反對票,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正式的公聽會跟審議之中,他就是有著逼迫建商修改方案,跟正式面對王家意見的力量。

但是很可惜的,王家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力。當他發現的時候,早就已經身在都市更新的遊戲中,無法退出。只能依循著遊戲規則繼續玩下去。

而重點是,接下來的遊戲選項中,沒有退出、也沒有我要我的舊家這兩個選項。只剩下新房子跟金錢這兩個選項...

就是這樣一開始的消極態度使得王家在後來任何的抗議行為,在法律之前都沒有任何的立足點了。我們真的應該積極地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我們的意見,不然就會讓這樣的悲劇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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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建商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他們最大的錯誤,也是導致這次他們危機的關鍵點就是「預售」這個行為。

你會說,這就叫做貪財!想賺錢想瘋了才會這樣。但如果你現在站在建商的角度,你會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在這邊我想先簡單解釋一下幾個法條,讓大家更能進入建商們的思考: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當你已經取得10%的人的同意時,就可以開始籌備公展所需的設計資料,用以博取更多所有權人的同意。

如果已經取得了2/3的私有地權人同意、2/3私有合法建物人同意、3/4私有土地面積所有人同意、3/4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所有人同意後你就可以開始進行都市更新,之後進入主管機關審議了

很繁複,對吧?而且這還是簡化過的這代表著法律對私有權人的保障,一定要達到一大堆條件之後才能繼續,同時回應多數決民主制度的意義。

所以當建商一開始協商完除了王家以外的所有人的時候,建商其實已經具有了進行都市更新的合法依據。

是可以不管王家,早早就把他們家拆掉的。因為你們在公聽會不出席,你不表達意見,就代表你要參加這個遊戲,你參加這個遊戲,就代表我們要依據遊戲規則玩下去。

我可以開始設計了,我也可以開始賣,因為我已經具備了我的合法性。剩下的只是跟你協商,看你到底開價多少才願意給我站在建商的角度,確定法律依據上沒問題之後,早點設計早點賣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這邊你會說建商真的很混蛋,怎麼可以只看錢來辦事情。而且還忽略了少數人的意見。

沒錯,但現實就是金錢是我們唯一的交易媒介、多數決是我們最主流的價值觀。如果沒了金錢、沒了多數決,我們還能怎麼辦?而建商就是剛好遇上了對金錢沒有任何慾望的少數分子-王家。

他們,該怎麼辦?

建商一定知道王家開價兩億就是要他們知難而退,叫他們不要來煩他們。"我只要我家!!!"這五個大字非常清楚的浮現在他們的協商開價單上這在一開始公聽會跟審議時或許還有讓建商退一步的理由,但在這時候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因為這個選項在你進入這個都更遊戲時就已經不復存在。所以開始了一點交集都沒有協商過程。在這兩年中,建商其實是可以直接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強制執行的。但是他們沒有,從這點中,還是可以看出建商釋出的善意與誠意。但最後就是預售這件事情把他們逼急了。

預售讓他們沒有修改設計的可能性(最近一直最轉貼的台南西門路案例)面對著38戶搬出去的住戶壓力,還有已經預售出去的合約問題,他們不能再等了再等下去,就是100%的破產。如果你是建商你會怎麼樣?

沒有任何建商願意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但是當這事情已經不是純粹的利益問題,而是他們是否能繼續生存的問題時,他們只好搬出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規定,因特殊因素最多只能沿一年半,時間已經到了。接下來,要請政府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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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政府會怎麼解讀這件事情?

我始終相信政府是公平的,絕不是偏袒任何一方的。在這整個事件中,王家從一開始的消極處理時,就已經喪失了在法理上抗衡的依據而建商除了一開始不顧王家的"口頭拒絕"這項情理上的因素外,在法理上幾乎佔著絕對優勢。

政府是執法者如果連政府都不尊重自己訂定的法律,這樣的政府又要如何使人信服?惡法亦法在修正前就是得執行,於是,他們只能選擇執行法律。

而政府是這次三者中最慘的一個,他們承受了最多的攻擊他們唯一犯的錯是在表態的層面,沒有把事情的原委好好交代清楚,所以看似偏袒建商(或許也是媒體的問題?)

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檢視,他們其實也只是依法行政而已...不要說法律是他們訂的,當然是他們的錯。執法,跟立法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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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看到這裡,是不是有更了解了事情的全貌了?

簡單來說,我認為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是這次事件的關鍵
王家一開始放棄了透過法定程序表達意見的權利,一開始的消極參與,使得後來一切的積極努力都注定付諸流水。

建商為了確保現金流而開始預售的動作,完全抹煞了變更設計的可能性。

政府的執法更是將自己的名望全部掃地。這場都市更新沒有任何一方獲得真正的利益,三者,皆是這場遊戲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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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或許這樣的事情還會一再反覆上演,同樣的事情一定會再次發生。

但我認為這絕不會是圓型的無限循環,而是螺旋型的我們會在一再上演的問題中,越鑽越深,然後找到這事件的核心。到那時,我們才能清楚地看見事情的全貌,也能找出改善的方法。

這樣的一個劇烈的刺激,應該要激起我們對公共事務,以及自身權益的關心,我們不該放過任何一個可以表達意見的場合全體積極性地參與才能踏實地解決這些公共社會議題。
以下是我覺得我們從這次中可以學習到的事情:

如果你家被劃進了都市更新範圍,而新房子跟金錢都不是你要的東西的時候,你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公聽會表達自身的意見。

讓你家在一開始,就可以被排除在都市更新範圍外。絕不是什麼「今日拆王家,明日拆你家」,這是不會發生的。

我們該透過這件事情,使立法委員們正視問題,結合各項領域的專業,用正面積極的態度去重新修改法條。法條應更加落實民眾參與,民眾意見的陳述;徵收條款的條件也需更加嚴格謹慎,畢竟是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

我們都應該更關心與我們生活相關的法律,法律會保護知法者,別讓法律只成了知法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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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看完,站在一個都市計劃學系學生的立場,我真的很不希望土地徵收、都市更新,都落得這樣難堪的汙名。這麼多為了大眾思考的事情,反而成了大眾質疑的問題再多來幾個,真的會澆熄我們對都市計畫的熱情。

----10:10新增

我覺得整件事情架在一個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下,建商跟政府都很清楚法律,但是王家人不知道。這到底該如何起手阿?法律的宣導不足,導致大家都不了解都市更新。我們到底該站在被動的立場,還是該用主動的態度去了解法規?其實我真的不懂哪個才是真理。

但這次給我們的教訓的確就是->我們得積極地了解法規,讓我們也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些條例「一定」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現況的都市更新的確落入了利益的操弄我們身為專業的規劃者,該怎麼與立法者配合,重新制定法規我想是這次的關鍵議題。

宣傳不夠,就要加以宣導法律有誤,就要修正。立法者得認清自己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改善方法才行阿...這次的傷痛一定要讓都市更新的制度往前進步才行。如果之後也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那對於這些立法者,就沒有同情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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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篇文章也還有很多缺陷,因為我也還在這條漫長的學習之旅不斷努力但我們都應該好好問問自己,你真的了解都市更新了嗎?

在網路上看懶人包,再按個讚分享出去,就能改變,找出問題的癥結點嗎?我們都有需要改進的空間,都市是你我的,我們需要一起努力,一起關心這個城市,才能讓他變得更好。

期許我們能更好,加油!附上判決文連結給大家參考: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t/uploads/2011/07/%E5%88%A4%E6%B1%BA%E6%9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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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文末附上幾個我覺得寫得很好的觀點:
http://blog.yam.com/kueihsienl/article/4851862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5948.shtml

希望大家都能看一下,因為我們要從中學到的還有很多我是一個還不夠專業、也不夠成熟的學生對於大家的批評我都抱著非常虛心的態度接受。

對於王家事件,我得說我第一時間對整件事情是感到很憤怒的。
我甚至對於我的所學感到疑惑->難道我未來就是要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嗎?
身為一個正在邁向專業者的學生,沒有比任何事情比直接將你的目標,你的專業貶得一文不值來得傷心了

 我從沒忘記我們都市計畫是要為人民服務,為了人們而規劃
或許我現在還被蒙蔽在課本與學術限制中的象牙塔中
但我還是希望我能從這件事情中,學到更多讓我都能對未來(不管是現實的殘酷、還是該如何進步)都能更加瞭解

也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帶出更多比我專業的討論
以一個不成熟的文章,竟然能做到這麼多事情,真的讓我覺得一切都很值得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真的很開心能在短時間學到這麼多東西:)

減重要領


減重要領 專家不會告訴你的重要福音

【台灣醒報記者劉運綜合報導】為了達到最佳減重效果,人們應食用好的脂肪、可可、奶製品、紅酒及蜂蜜。而短時間的運動比長時間的有氧運動更有效果。充足的睡眠、心情愉悅及淨化的空氣也是鮮為人知的減重不二法門。《讀者文摘》最新製作的研究報告,提供13項減重要領。
想減重,吃是第一關。研究指出,對減重有益的脂肪包括不飽和脂肪(來自橄欖油、堅果、鱷梨)及多元未飽和脂肪酸(來自魚、堅果、種子)。巧克力內的可可含有大量的抗氧化劑,適度的食用可幫助減重。
食用奶製食品,如牛奶或優格,也能有效降低體內脂肪。一天一杯紅酒對健康及減重有益;紅酒可增加運動耐力並減少因飲食所引發的肥胖。
另外,蜂蜜不旦可減重,還有抗菌、抗病毒的功能;甚至可以增強血糖控制,提高免疫力。過度的飲食不一定能藉由運動平衡。運動只會帶來3%的體重減少,原因是增加的運動量會增加食欲,進而增加食量。
長時間的有氧運動會消耗大量熱量,身體為了取得平衡,會引發更大的食欲。反而是短暫的有氧運動或是重量訓練對減重比較有益。
研究也發現能在早期見到減重成效不但能帶來信心,也比較能長時間維持成效。這有別於傳統的一步一腳印,以達到穩健的進步觀念。
此外,壓力會影響健康且降低減重成效。而開懷大笑是降低壓力最好的方法之一,而且笑也會消耗大量的卡路里。
較少時數的睡眠會引發人們增加食量。睡眠的減少會導致肥胖荷爾蒙及人體中胜月太類激素的失調,導致食欲的增加。
空氣汙染則會造成胰島素抗性、降低葡萄糖耐受度、增加發炎的機率,造成糖尿病,而糖尿病與肥胖更是密切相關。
《早安美國》電視節目與《讀者文摘》合力製作「13件專家不會告訴你的事」系列報導,本月的專題為減重,之後還會針對不同主題報導。

掃墓」 哭爹喊娘10秒掉


天津現「代理掃墓」 哭爹喊娘10秒掉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清明節掃墓,大陸竟有人推出了代理痛哭、磕頭喊爹娘等一系列服務,要價3000元(人民幣,下同)。據業者表示,「老手」不到10秒鐘,眼淚就能不斷往下掉。
「這幾天,小區裡就出現了代理掃墓的廣告。仔細一看,上面的內容簡直『雷』到了我!」家住天津市河北區天泰路附近的賀先生說,撥打連絡電話後,對方一名男子介紹,代理掃墓最精彩的就是「趴在墓前嚎啕大哭、念悼詞」,報價最高達到兩萬元。
《北方網》記者調查發現,該區不少地方都貼著代理掃墓廣告,但此廣告沒有留下辦公地點,只有一個手機號碼。接通電話後,一名自稱姓李的男子說,「你需要先把掃墓的日子和地點告訴我,我得安排時間。之後咱們談妥了,你先交40%定金,剩下的當天完事後再交齊。」
男子介紹,他這裡的代理掃墓價位一般是3000元左右,如果是在河北省,最高則要兩萬元。「要是去外地掃墓,那就另作計算。」
問起3000元左右都包含什麼內容,男子指出,「上貢果、燒香、擺祭品這都是基本項目,這3樣用品都是我們提供,也都是專業用品,外面不好買,剩下的包括念悼詞、磕頭、放聲大哭、喊親人或者叫爸媽。整個過程中我們就變成了你們,口中的名字也都變成了你們的名字。」
據男子透露,找代理掃墓的並不是家人都不能去,更多的是希望充門面。「你想,要是墳前趴著一堆哭爹娘的,多有面子。你們要是不去,還可以全程錄像,完事會寄給你們看,整個過程在30分鐘到45分鐘左右,時間絕對夠長。」
記者表示擔心掃墓時,這些代理者無法哭出,男子則肯定地說,「不可能,我們幹這個,個個賣力氣。這些都是周邊村裡想賺錢的人,到現在他們早都身經百戰了。」
為了展示「實力」,男子還讓一名中年女子哭給記者看,只見女子看了看記者後,頓時愁眉不展,用了不到10秒鐘便流出眼淚,隨後口中唸唸有詞,都是些傷心詞語,哭聲越來越大,直到淚流滿面。「怎麼樣,我們看健全人都能這麼用情,要是到了墓地,那哭得還慘呢!」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但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為什麼建商非得在基地內納入王家?原因就在雖然都更還沒有全部搞定,但是已經依法賣預售屋,建商當然不可能眼睜睜排除王家而賠本。
怪手拆除士林王家,剷除文林苑都更案這顆「大石頭」,王家人指控祖厝遭強拆,根本是政府吃人,但真的是如此嗎?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王家所提出的異議事實上是在…,對我們官方所提出異議的時間點,是在整個計畫核定之後。」
文林苑基地面積排除的郭元益大樓,其實早在這裡被劃為更新地區就已經完工,當住戶開始想推都更時,也有人持反對意見,於是早早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文林苑基地裡的住戶提出事業以及權利變換計畫時,有7成以上在97年同意參加都更,遠超於法令規定的60%,之後依法在原址辦公開展示公聽會,一直到98年6月整個都更計畫拍板,王家才跳出來拋出一句不參加。
翻開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頭寫得清清楚楚,王家敗訴的原因,正是因為不出席卻又稱不知情,但建商為何說什麼也不願意排除王家,原因就在基地面積581坪,預售屋賣都賣了,少了王家47坪,可能損失超過2.4億。
林崇傑:「因為都市更新條例,它並不是要求百分之百同意的,這裡面其實是有一部分住戶看起來是還沒有同意的,那這個時候,同步依照建築法令來進行房子的販售,兩者之間,在兩個法系之間,有一些空間。」
台北市長郝龍斌:「我們也…,台北市政府特定成立都市更新財團法人,就是希望透過市政府的力量,協助住戶,讓資訊對等。」
都更是拆與不拆的兩難,遊戲規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少數如果不照時間點來替自己說話,傳不出的聲音,實在不知該找誰負責。

案 北市:執行很無奈


文林苑案 北市:執行很無奈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今天指出,北市府執行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代為拆遷)的確很無奈,但面對這樣的法律條件,市府做這個決定實在是不得不為的決定。
林崇傑說,依都更條例第32條規定,只要實施者(建商)申請,就需在6個月內執行,但可展延2次;換句話說,行政機關在一年半內一定要執行。為審慎起見,北市府對文林苑案一直進行溝通協調,到去年9月已經超過期限,還再次行文內政部營建署,詢問是否繼續進行。
他指出,營建署在民國100年9月29日回函明確表示,執行都更條例第36條,是「地方主管機關應負有之一定作為的法定義務」,市府所為都是依照中央訂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進行,而都更的所有程序、作為,都是由營建署做解釋,市府也一切依照中央規定的步驟及規定來進行。
林崇傑表示,希望比較持平地將文林苑都更案回到體制上、法理上來討論,台北市政府其實並不想執行都更條例第36條,但面對這樣的法律條件,加上這個案子38戶裡有36戶遲遲沒法進駐,面對他們的訴求,市府做這個決定實在是不得不為的決定。
林崇傑說,他在上任後的第一年就拜會過內政部營建署,反映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每半年就要進行代執行是不可能的,但營建署很清楚的說那是「地方怠惰」。
他認為,營建署的說法對地方政府來說非常不公平,而且在過去兩年內,北市府跟中央提起都更條例修法,至少去函3、4次以上,卻沒有一個建議條文被中央採納。身為地方執行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得依照現在的法令,依法執行。
林崇傑指出,都更條例第36條訂得很清楚,是地方政府一定要執行的法定義務,在都更條例未修正前,市府仍要執行,但台北市審慎訂定補充規定,把代為拆遷執行門檻拉得非常的高,也就是要「九成以上、五戶以下」,才會執行,目前會持續向中央反映,希望對都更條例儘速進行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