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包 害慘業者2座加油站 國賠6千萬
2011/05/03 03:15郭良傑/台北報導、林金池、洪榮志/連線報�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林金池、洪榮志/連線報導】
公務員的集體疏失及洩密違法,造成國賠超過六千萬元,卻要全民買單?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測繪土地的六次失誤及台南市府人員洩露職務上的機密,讓一家加油站被拆除、另家未獲准設立,二個政府機關昨天被最高法院判須賠償業者六千多萬元確定。至於賠償的政府機關能否向犯錯的公務員完全求償?則是未定數!
這兩件鉅額的國家賠償案,一件是新北市的汐止地政事務所,在九十年到九十三年間,六次測量土地的測繪錯誤,誤讓嘉滿興業公司合法申請興建的「新台五加油站」,興建在計畫道路用地上,九十六年二月被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拆除。
公路局人員曾提醒嘉滿興業,他們的「新台五加油站」侵占道路,直到九十五年一月完工後鑑界時,才發現是汐止地政所的測量錯誤。
雖然汐止地政事務所主張,他們是依國有財產局丈量後的結果進行複測繪圖,不能將錯誤責任全算在他們頭上。最高法院認為,汐止地政是土地測量、鑑界的專業單位,嘉滿公司是基於對政府機關行為的合理信賴及正確性期待,才進行加油站施工,汐止地政須為這項行政疏失負責,判除已確定的一千三百八十餘萬元外,還須賠償建築費用二千四百零八萬餘元。。
另一件台南市安吉路加油站公司方姓負責人,九十一年間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在安南區設置加油站,台南市府都發局的承辦人員陳西安竟將安吉路公司的申請資料洩露給競爭對手優加力公司,讓當時擔任市府顧問的優加力公司許姓負責人,搶得先機,向市府申請獲准先建加油站。安吉路公司的申請卻被市府以未備妥申請資料,申設地點不符規定,會妨礙市場自由競爭等理由退回。
陳西安洩密被判刑六月確定後,最高院也認定因陳西安的洩密,台南市政府未給予安吉路公司市場公平競爭的機會,並遲未核准該公司的申請,市府應負起賠償責任。最高法院判決,依該路段加油站的每月平均營業額廿六萬八千餘元計算,台南市政府自九十三年四月起,至少應賠償二千二百九十八萬餘元,直至核准該加油站設立為止。
針對土地測量錯誤國賠案,新北市地政局長康秋桂認為,這確實離譜,事件起因既有地圖承襲日本時代,加上同仁測量疏失造成工程越界建築遭拆除,相關人行政疏失、以及向公務員追償後續,將等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處置。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指出,陳西安曾被台南高分院依無故洩漏因職務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確定,顯示陳西安確有故意或重大疏失。如今加油站業者訴請國賠案,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確定市府敗訴須賠一百廿六萬八千多元,市府自然將依法向陳西安求償。法制處強調,該處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請市府設置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進行求償審議,一旦通過後,即可依法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