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故意殺人

意在劫財非故意殺人」 迷魂女魔頭 害3命逃過死刑

更新日期:2011/09/09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女迷魂盜害死3個小黃運將的劫財命案,被告江雲卿在一、二審都被判死刑,她已準備面對一死,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她並非是故意殺人,昨改判無期徒刑。

一、二審皆判死 她放棄上訴

江女被判死刑,卻未上訴,但依法,對死刑之被告,法官須依「職權上訴」規定,主動替被告上訴,江女因而重獲一線生機。更一審合議庭昨指出,將依法替她上訴最高法院。

現年40歲的江雲卿,外型不出色,根據法院判決資料,江女早自26歲就開始作案,法院有判決紀錄的被害人就有11人,她的作案三部曲就是「邀被害人到賓館」、「下藥」和「洗劫閃人」。

法院判決資料顯示江女的舊案不少,1997年至1999年間,當時已有竊盜前科的江女,就有計畫地透過電話交友中心結識7男,下安眠藥洗劫財物,其中3人偕江女出遊後,再去賓館或飯店,另4人是直接共赴賓館「休息」後中計,江女因而涉盜匪條例,被判刑10年定讞;另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和江女去旅館後竟昏睡不醒,被她偷走皮夾、支票,她被依竊盜罪判刑5個月確定。

江女入獄服刑,2007年2月假釋,去年1到3月又對林、李、韓3名計程車司機下手,她得手後離開旅館,這3人卻在浴缸泡不勝藥力昏睡,滑入浴缸而溺死。

法官依職權上訴 她重獲生機

檢方認定江女有強盜故意殺人犯行,將她求處死刑,一、二審都判死刑;高院更一審時,江女曾當庭表示「就算判我死刑,我也沒意見」,但強調犯案只是為財,無殺人意圖,合議庭認為她雖害3人喪命,但她得手財物就離去,並無殺人故意,昨依3個強盜致人於死罪,改判她3個無期徒刑,合併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