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俞泊霖、吳為恭、彭顯鈞/綜合報導〕月領九萬高薪的陸軍上校陳孝友,擔任成功嶺副旅長期間,竟在營區偷走他人的兩萬多元腳踏車,被逮還辯稱牽錯車,台中地院昨依陸海空軍刑法竊盜罪判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腳踏車主陳建男昨表示,副旅長在法庭上都不認錯,即使副旅長已被判刑四個月,「我也不會原諒他」。
月領九萬 偷兩萬元車
已調任陸軍十軍團上校情報參謀官的陳孝友昨表示不願受訪,強調會上訴;軍方表示,全案若判刑確定有罪,依規定撤職,陳孝友不但無薪資可領,連退休金也泡湯;上校副旅長月薪含加給,有八、九萬元,退伍月退俸近七萬元,以二十年計,至少有一千八百萬。
辯牽錯車 一審判四個月
一位法官說,陳孝友所犯為普通竊盜罪,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竊盜罪,應移由軍事法庭審理,去年軍事審判法修正,改移由一般法院審理。此案因被告犯後矢口否認,他在成功嶺營區位階僅次於少將指揮官及兩位上校旅長,官階頗高,且所得財物兩萬餘元不算少,判四月徒刑屬正常刑度。如被告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又獲被害人諒解,可能獲得緩刑宣告;軍方仍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包括撤職、記過、罰薪、檢束、申誡等五種,他能否保住職位與退休俸,最後還要看軍方的懲處結果。
判決指出,前年十月二十九日傍晚,四十六歲的陳孝友在營區看見替代役訓練中心醫務室門口超炫腳踏車,竟騎走占為己有。
腳踏車是彰化基督教醫院派駐該處救護員陳建男所有,陳某當晚沒騎回家,翌日發現遭竊向警方報案,並向該後備指揮部反映。陳建男並向役政署調監視錄影帶,發現副旅長座車停在醫務室外面,副旅長一個人從停車棚騎走他的腳踏車,六天後他在營區一個鐵皮屋後方找到腳踏車。
陳孝友到案否認行竊,稱他以為這是替代役訓練中心提供的公務用車,使用完畢疏忽未歸還原位,更沒拿車上碼表等物品。
若判刑確定有罪 將撤職
法官認為是卸責之詞,被害人稱,失竊後六天找到腳踏車後,隔天陳孝友就約他見面,說要帶他去找偷腳踏車的士兵,還問陳建男會不會原諒一時起偷竊歹念的人?他說要看對方誠意,陳孝友就從口袋拿出碼表及一百元,並承認是他偷的,再從車後拿出六角工具還他,隔天又還他運動眼鏡。
法官從被告與被害人事後對話錄音,發現被告說:「就覺得不錯、就想騎啊」、「不知什麼鬼迷心竅出來看看、看到車就很…」等,認為被告竊盜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