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嘿咻錄音 妻控性侵踢鐵板
林姓婦人與先生賴男感情不睦,曾聲請保護令及控告性侵;賴男不堪其擾,也學乖了,與妻子恩愛時暗中錄音。果然今年初,林女主動挑逗,完事後,又告賴性侵。不過,這次踢到鐵板,檢方據賴的蒐證錄音光碟,依誣告罪起訴林婦。
檢方指出,這對「床頭吵床尾和」的夫婦,不是冤家不聚頭,兩人相處不愉快,也因財產問題有所爭執,協議離婚卻又不成,鬧得不可開交;林女還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又多次指控賴對她性侵及違反保護令,但賴都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夫妻每次恩愛後賴男都被告,相當煩,且對林婦設下的「粉紅陷阱」起戒心,最後決定自保,只要妻子「主動邀約」,就暗中蒐證。今年一月間,林婦極盡挑逗之能事邀約上床,早有準備的賴「勉為其難」配合演出;不出所料,翻雲覆雨後,前一刻還情意綿綿的林婦立即翻臉,向警方控告強制性交及違反保護令。賴不甘示弱,拿出「護身符」保命。
彰化地檢署勘驗賴男出示的蒐證錄音光碟,認為整起妨害性自主案,確實是林婦主動挑逗丈夫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林婦不僅毫無抗議或不願,甚至還嗲聲要求賴「擠多一點」;完事後,馬上翻臉說:「擠完了沒,我要去醫院驗了!」檢察官因而認定林婦設局誣陷。
妻為離婚挑逗取精再告性侵 夫偷錄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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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婦人與丈夫不和想離婚,聲請保護令限制丈夫遠離,再百般挑逗丈夫燕好後取得精液,控告丈夫性侵,檢方不起訴,林婦不死心重施故技,這次丈夫有了防備偷偷錄下光碟為證,林婦反被依誣告罪起訴。
林姓婦人(卅五歲)與丈夫因財產問題無法解決,致協議離婚不成,加深彼此怨隙,為求離婚,林婦以遭丈夫家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裁定丈夫十個月內,不得對她有身體及精神上的騷擾。 林女取得保護令後作為武器,多次向警方報案,控告丈夫違反保護令,做為訴請離婚的事證。今年元月間,林婦挑逗丈夫跟她行房,事後到醫院驗傷,並到派出所報案,控告丈夫性侵及違反保護令,造成她下體受傷。 丈夫在檢方調查時辯稱,是雙方你情我願發生關係,當時他動作較激烈,造成妻子受傷,丈夫並反控妻子誣告,檢方調查後,認為兩人指控各據一詞,無明講事證,都處分不起訴。 此後丈夫對妻子邀約有了戒心,為自保都會在房間暗中錄音蒐證,果然妻子又再度挑逗他發生關係,再度向警方控告丈夫強制性交及違反保護令,檢方偵辦時,丈夫提出錄音光碟。 檢方勘驗光碟,錄到林女在過程中要丈夫「擠多一點(指精液)」,完事後還問「擠完了沒?我要去醫院,我要去彰基(彰化基督教醫院)驗了。」檢察官因此認定是林女挑逗丈夫發生性行為,丈夫獲不起訴處分後,反控妻子誣告。 林女否認,辯稱案發時丈夫確實對她性侵,丈夫所提的蒐證錄音光碟是為了達成離婚目的,不是她與丈夫的對話;但檢察官勘驗錄音內容,確實是兩人的對話,認為林女為達離婚目的,設局主動挑逗,依誣告罪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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