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仔成植物人汽車駕駛無過失免賠
作者: 孫義方 | 臺灣時報 – 2012年12月4日 上午1:11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蔡姓男子前年七月凌晨載李姓友人飆車,二人未戴安全帽、闖紅燈,於台中文心南、復興路口撞上郭某駕駛的汽車,蔡當場死亡、李腦部重創成植物人,事後李父向蔡的父母及郭某求償一千二百七十二萬元,台中地院昨判決,認定郭某無過失免賠。
蔡的父母辯稱未與兒同住、無法防範兒深夜外出,且李唆使兒子騎乘李父的機車,並在後座吆喝、激勵蔡某飆速、闖紅燈才釀禍。
法官指出,重傷的李男與其父母可向蔡的父母求償共一千四百廿萬元,但雙方都有過失,各需負一半責任,因此判蔡的父母要賠七百十萬元,扣除李的父母已領到的醫療費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還要再給李四百五十萬元,給李的父母各廿五萬元。
前年七月廿三日凌晨近四時許,蔡某騎李男的父親機車載李某在台中市區飆車,當機車飆到文心南路與復興路口時,因超速又闖紅燈閃避不及,與郭某開的轎車相撞,蔡某當場死亡,李某腦部受重創成植物人,需專人廿四小時照顧,李某與其父母因此向蔡的父母和開車的郭某求償。
求償內容包括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等費用,法院判決,蔡的父母需連帶賠償,郭某則不需賠償,蔡的父母在法庭中指出,李明知蔡未成年,邀蔡深夜外出還騎李某父親的機車,李某當時坐後座,沒戴安全帽,此行為稱「自甘冒險」,顯然有過失,而李男的父母疏於管教,也有責任作為答辯,但法官仍做出前述須賠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