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肇事欲拿標誌 反被後方車撞死

一名家住台北市的林姓男子,前晚返家途中,在國道一號泰山路段與一輛小貨車擦撞,當時他把車子停在中間車道,人走到後車廂,準備要拿警告標誌,沒想到卻被後方一輛休旅車直接撞上,當場慘死。國道警察說,如果當時林姓男子先把車子移到路肩,就不會發生悲劇了。

被高速撞擊的黑色轎車,車尾巴鋼板扭曲變形,後車箱物件散落一地,車主林姓男子的鞋子還飛到數十公尺遠,17日晚間11點多,中山高速公路上發生二次車禍事故,當時林姓男子,開著黑色轎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不小心跟藍色小貨車擦撞,車子留下明顯刮痕,不過,當時雙方都沒受傷,林姓男子就地停車,人走下來準備到後車箱拿警告標誌,沒想到,才剛打開後車們,就被後方一輛銀色休旅車高速撞上,人被夾在車子中間,當場慘死。
國道一隊交通組組長梅賢齊:「死者的車因為他可能擔心,是不是移動現場對於肇因會有影響,所以他選擇停在事故現場,下車之後他回頭想要拿三角標誌的時候,突然被後方一輛銀色休旅車撞上。」

肇事的銀色休旅車車頭保險桿歪七扭八,可見當時撞擊力道之猛烈,警方表示,根據休旅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當時距離事故現場50公尺,肇事車主應該就可以看到前方有事故,來得及閃避,應注意而未注意,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國道一隊交通組組長梅賢齊:「你本身的車子車損輕微,而且沒有人受傷的話,那我們會建議用路人,就是將車子移至路肩,移至到路肩停放好以後,一樣在後方50公尺到100公尺,擺放故障標誌,就是一般車上常見的三角標誌做警示,然後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事實上,二次車禍的死亡意外不只一次發生,7年前,女藝人許瑋倫行經中山高南下路段,開車的助理撞到分隔島後,第一時間沒有把車子停靠到路肩,不幸遭後方大貨車追撞,28歲的許瑋倫頭部受到重擊,因此香消玉殞,提醒用路人,如果發生車禍,首要的還是先確認自身安全,不要在路中央下車,才不會發生憾事。(民視新聞 周婉菱、陳奎宏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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