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真「薪」苦…調查:187萬勞工 曾上班逾12小時

真「薪」苦…調查:187萬勞工 曾上班逾12小時

〔自由時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台灣勞工都賺辛苦錢!勞委會昨天公布最新調查發現,過去一年有五十一.二%的勞工有加班情形,較一○一年略升○.五個百分點。偶爾或經常加班導致超時工作(每日工時超過十二小時)的比率也高達二十八%,換算人數達一百八十七萬人。還有約十一%、約七十三萬勞工,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或補休。
調查顯示,加班的主因是公司認定其工作性質為責任制,或因勞工責任心強、喜歡工作,不計較等。沒有領加班費或補休、且每日工時超過十二小時的行業,都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和「金融及保險業」比率最高。
調查也發現,加班勞工認為加班對身心健康造成影響,比率達四十一.一%,對家庭生活有影響則佔四十五.八%。勞工在工作上所遭遇的兩大困擾是薪資太低 (十二.七%)、體力衰退(八.一%)。
針對超時工作,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今年針對電子業、醫療保健業、保全服務業等重點行業進行過十二次的專案檢查,整體來說,被調查的行業別在「超時加班」、「無加班費」等項目比率最高,平均超過二成。
此外,包括汽車貨運業、零售式量販業、私立幼兒園、儲配運輸物流業、養護機構、會計業、工讀生等,也是專案檢查的重點行業。其中會計業是今年首次檢查,此行業的超時工作比率最高,違反比率高達三十五%。
面對超時工作問題普遍嚴重,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委黃維琛表示,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逾十二小時,每月加班也不能逾四十六小時,違法可罰二萬到三十萬元。勞工可向勞工局檢舉或申訴,勞委會得要求企業限期改善,若無改善,可按次處罰,裁罰次數沒有上限。
本調查於六、七月針對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四千零八十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