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小開外遇女同事並產子,瞞陳姓妻子四年後,謊稱家族企業經營失利欠下大筆債務,要求妻子配合假離婚並帶著小孩搬離住處;陳婦扶養兩名兒子極為辛苦,去年申請緊急生活補助,調閱廖財產證明文件才知廖不但沒賣房,還與小三結婚,難過不已。
她今年對廖姓男子提出刑、民事告訴,妨害家庭部分已逾五年追訴時效,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廖並未出庭,僅遞狀表示前妻要求的一百五十萬元金額過高。新北地院判廖應賠償陳婦精神慰撫金四十萬元。
四十五歲廖姓男子的父親是某公司負責人,他除了擔任公司董事,也在大安區經營兩間服飾店;廖與同年齡陳姓妻子一九九五年結婚,住在他名下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大樓,陸續生下二個兒子。
廖二○○四年與小他十歲的鄧姓女子出差大陸期間,發生親密關係,鄧女隔年生下一子;廖沒讓兒子入籍,並先另外安排住處給鄧女。二○○八年,廖向妻子聲稱家族企業經營失利,個人欠下大筆債務,擔心連累妻兒被討債公司找上門,建議先離婚;且因需要現金周轉,也要賣掉住處,請妻子帶小孩搬走。
陳婦體貼丈夫,連廖要求她先從公司離職,簽下放棄領取資遣費切結書,不要跟公婆說以避免老人家難過等,均一一配合;之後廖除了按月給付一萬元,從未前往探視。
陳婦一個月收入二萬八千元,去年負擔不了開銷,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弱勢家庭緊急生活補助,並準備子女父母財產證明文件;她調閱資料才發現,廖和她離婚隔年便與鄧女結婚,且廖不但沒賣掉房子,還與鄧女共築愛巢,更登記扶養與鄧女生下的一子一女,痛心欲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