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某貨運公司民國98至99年間,有3台貨車ETC未加值卻闖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道200多次,欠款130萬元,該公司認為罰鍰太重打行政訴訟,欠款減至67萬元。但公司仍不繳交欠款,屏東監理站將該案函請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該分署清查公司採取強力催債手段,查封賓士車等車輛,準備拍賣,洪姓負責人眼看無法拖延,在期限內償還罰鍰,領回愛車。
屏分署表示,該公司3輛貨車專載蔬果,長期闖竹田收費站ETC車道,其中有一台就闖了10次,屏東監理站多次通知該公司繳罰款,公司都拒繳納。分署與洪姓負責人協談清償方案,公司除遲遲不願提出方案,負責人還把責任全推給司機,並表示,闖ETC是司機個人行為,公司不需協助解決。
屏分署因此清查公司名下財產,查封旗下一輛賓士車,準備拍賣;另查封2輛貨運車。負責人見狀,態度才軟化表示願意分期償還,但該公司資本額1200萬元,分署認不需分期。11月7日最後繳納期限,負責人才乖乖帶著67萬元繳清罰款。
屏分署長何景東指出,本來通行費只需50元,當時法令規定逾期1個月,罰鍰為6000元,該公司貨車存僥倖心態長年闖ETC車道,得不償失。